EB-4特殊移民签证

EB-4签证的定义

EB-4是第四类以职业为基础的移民优先类别。移民申请可以使用这个类别的都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人员,移民法列出的这一类特殊人员包括:宗教工作人员,广播员,伊拉克、阿富汗语翻译,协助美国的伊拉克人,国际组织雇员,特定种类的医生,外籍美国军人,巴拉马运河区雇员,退休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或者已故太平洋公约组织雇员配偶子女等。

 

EB-4签证的申请流程

申请EB-4移民,主要是由雇主出面申请,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移民申请人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请。

申请EB-4,必须提交I-360表,移民局有I-360表填写指南。

除了I-360表,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B-4和其他工作移民申请一样,如果获得许可,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做为移民申请受益人而同时拿到移民绿卡。

 

EB-4签证的要求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网站统计,EB-4申请中最常用到的是宗教工作人员。任何在美国境内的非赢利性宗教组织都可以为其具有宗教性质的工作人员申请EB-4移民。

这些宗教工作人员必须是担任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时),可以是执行独立职务的牧师或者其他独立主持工作的职位,也可以是其他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宗教职务,或者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宗教岗位。该宗教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该教成员资格,而且必须在这个与移民申请相关的宗教工作岗位上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他满14周岁之后开始计算)才可以符合宗教工作人员的EB-4申请条件。

 

EB-4申请中其他常用的申请还包括:

1)内科医生 - 任何人都可以 为内科医生申请EB-4移民,包括内科医生自己。目前,内科医生申请人必须毕业于原住国的医学院并获准在该国执业,而且是在1978年1月9日前就进入美国并在此日期前在美考过医生执照。

2)一些长期在美的国际组织雇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际组织豁免法的特权,使用EB-4申请移民。

3)从1978年后参加美军或者从1991后参加驻外美军累积达12年军役的军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