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宽限期(grace-period)60天正式生效!

早于2016年11月18日,美国移民局在联邦公报网上(Federal Register)公布了一份有关非移民工作签证和移民签证项目的最终决议,此份决议移民局新增了很多有利于美国雇主去招聘和雇佣外籍员工,并协助其完成移民签证申请的条款。其中还包括非移民工作签证H-1B宽限期(grace-period)的规定,而此决议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17日!

协议规定:H-1B(普通工作签证), E-1(商务活动签证),E-2(投资者签证),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签证)以及TN(加拿大/墨西哥公民工作签证)O-1(科学艺术家签证)的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被突然解雇享有60天的宽限期

什么是H-B宽限期?

任何员工在雇佣期限内都会遇到被雇主突然解雇的尴尬问题,而 对于外籍员工来讲,被突然解雇面临的问题尤其严峻,因为会面临身份失效的问题。H-1B宽限期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外籍雇员面临被雇主突然解 雇,H1-B失效时,给出了60天的缓冲期限,而外籍雇员可以利用这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身份的转换以及寻找新的雇主,从而进行新的H-1B的申请。

之前一直有同学打进电话询问说是否存在10天的宽限期,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之前大家所问的10天宽限期其实是对移民局规定的误解。移民局规定,在H-1B签证有效期结束后会有一个10天的宽限期,但是这里的结束,指的是签证状态的自然结束, 并不包括被雇主突然解雇的H-1B失效的情况,因此在此法案生效之前,H1-B签证将在雇员被解雇后立即失效,雇员需要立即回国。不过万幸的是,从 2017年1月17日该法案生效后,被雇主解雇后H-1B失效的宽限期变为60天啦,因此雇员可以有更多时间为自己的在美合法身份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