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高管签证 公司关系

那么大家知道了L-1 签证的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在境外公司(指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至少一年。那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怎样的关系是符合L-1签证的公司关系。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无论美国公司是已成立公司还是待成立的新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关系都必须是下列关系中的一种:

母公司(parent),分公司(branch),关联公司 (affiliate)或者子公司(subsidiary)

 

因此,判断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关系的关键在于理解这四种公司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领域的法律对同一个词的定义或许会有不同。我们这里对以上四个词的定义都仅适用于移民法范畴内。

 

母公司 PARENT

母公司(Parent是指有子公司的公司或者法律实体。

 

子公司(Subsidiary

1.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股权,并同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法律实体。

例如:S公司有两个股东A公司和B公司,A占S 80%股份,B占S 20%的股份。根据公司文件,公司的重大决议只需50%以上的股权持有人同意。在这个例子中A是S的母公司,S是A的子公司,A拥有S的控制权。A与S的关系符合L-1签证的公司关系。无论是A在美国,S在中国,还是S在美国,A在中国都可以。

2.或者,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50%的股权,并且和拥有另外50%股权的实体具有同等否决权的公司。

例如:S是一家合资公司,股东A公司和B公司分别注资50万给S。根据A和B的协议,双方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以及对S的控制权。在这里,S是A和B的子公司。

3.或者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不到一半的股权,但却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或者法律实体。

例如:A公司占S公司49%的股份,但是A通过章程或者协议控制的方式掌握S公司的投票表决权和经营控制权。 S是A的子公司。

 

分公司(BRANCH

分公司(Branch是指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地点的办公室或者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例如:S公司总部在美国,但是在中国设立办公室/分支机构B,因为B是S的分公司,因此S在B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L-1A签证到S在美国的的总部工作。

 

关联公司 (AFFILIATES)

1.当两家公司均由同一家母公司或个人拥有和控制时,那两家公司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并且互为关联公司。

例如:P公司 占A公司股份80%,并是A公司的控股公司,同时,P公司占B公司51%的股份,也是B公司的控股公司。在上述例子中,A公司与B公司互为关联公司。

2.或者,两家由同一组投资人拥有并控制的法律实体,当这组投资人在两家法律实体的注资比例基本相同时,这两家公司互为关联公司。

例如:三位股东S1,S2和S3在中国公司A的股权分别为30%,30%和40%,同时S1,S2和S3在美国拥有公司B, 且所占股权也分别为30%,30%和40%。此时公司A和公司B互为关联公司。

3.或者,在不同国家设置以合伙制为基础的,在当地提供会计服务、管理及咨询业务,并根据协议在统一的国际名义下运营的各国的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互为关联公司。比如:德勤(Deloitte),安永(EY)等。

 

 另外,办理L-1签证的美国公司不一定是要已成立的公司,还可以是即将设立的新公司。如果您的公司打算在美国成立新公司,并且用L-1签证指派您来美担任管理人员,那就要注意新公司的类型需符合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