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合同是两方或以上主体之间达成的合法的以约束主体权利义务为目的的契约。广阔的合同法规范中,违约责任制为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实现合同约束力的重要体制之一。制定好违约条款有利于促进责任主体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有利于权利主体的风险预防,以及在发生违约事项的情况下,最大化保护自身利益。

合同违约的定义

合同违约是一项基于一份有约束力的契约,因一方不履行合约或影响另一方履行合约,从而利益受损一方提起的诉讼请求。若一方没有实现他的合同承诺,或者对另一方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上的义务,或是从一方的行为能看出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上均可作为违约行为。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es)

也叫做部分违约,在轻微违约的情况下,起诉一方主体不能针对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来寻求救济,只能以实际损失(actual damages)作为诉因。

以一个合同法中著名的案子作为简单的例子(See Jacob & Youngs v. Kent.)。业主雇了某合同工去安装管道系统,并且强调隐藏在墙后面的水管需要是红色。然而合同工使用了功能同样的蓝色水管。尽管合同工违反了合约中的明确条款,业主并不能要求法院命令合同工将蓝色水管换成红色水管。业主只能请求恢复自身实际损失。而在这个案件中,红色水管和蓝色水管在价值上没有差别。因为颜色并不影响水管的实际功能,所以价差为0,没有实际损失发生,所以业主什么也得不到。

然而,如果水管颜色被单独作为条件在合约中提出,违反此条件将构成“主要”违约。此时另一方可就主要违约提出损失赔偿。

主要违约 (Material Breach)

合同的主要违约指的是没能按照契约内容履行合同重要条款的行为。履行失败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并且严重影响了合约价值。比如以上的案例,若只是水管颜色最后不符合合约规定,那不构成主要违约,若是水管材质被合同工换成劣等材质,则构成主要违约。即,主要违约为合同的条件被违反。而构成合同“条件”的条款取决于是否满足决定性标准。

什么是决定性标准呢?满足决定性标准要求承诺(条款)达到一定的重要性,使得一方主体在没有被确认有履行此承诺条款的情况下不会决定签署合同,并且此意向对于另一方主体是清晰明显的。

 

违约救济

违约救济分为三种:

1.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象征性损害赔偿以及违约金责任赔偿

2.  实际履行:一般是在损害不足以构成法定救济,或某些特殊合同标的的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寻求实际履行。

3.  取消合同恢复原状:若未违约一方给了违约方利益,未违约的一方可以取消合同并且起诉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作为合同救济的方式意思是未违约一方希望恢复到违约前的状态,取消合同有效规避了双方在合约中的任何义务。

合同违约可以发生在个人主体之间,以及公司主体之间。涉及的种类纷纷样样,合约中如何制定违约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在遇到违约情况时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一直是备受关注和讨论的重点。我们欢迎广大客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向我们咨询并寻求帮助,一来做好风险防范,二来在遇到麻烦时能够将损害降到最低,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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