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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

EB-5签证的定义

EB-5 投资者移民签证(又称企业家签证) 允许个人通过在美国进行较大数额投资的方式取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权,即“绿卡”。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 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方案》中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美国投资一个新商业企业并为美国员工创造十个以上就业机会的方式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每一年度有一万个投资移民签证份额,其中的三千个是留给在“就业目标地区”投资的申请者,另外五千个份額(原先为三千个)留給在“指定区域中心”投资的申请人。这样,用于普通投资项签证份额,实际上仅剩下两千个。每年未能用完的EB-5 签证名额,是不能加附在以后年度份额上的。

 

EB-5签证的投资选项

 

1.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地区中心”是指投资人可以将资金 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成为该 指定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了刺激外国 资本的注入,美国移民局每年发放至少 3000 个名额给“地区中心”的EB-5 申请 人。“地区中心”大部分只需要50 万左 右的资金注入,另外创造10个就业机会。

 

2. 新的商业企业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1) 在美国境内创立和经营一个新的企业, 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已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3. 连锁经营 (Franchise Model)

此项投资的对象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您对这一类投资感兴趣,可与我们的律师团队预约并进行现场咨询。

近期成功案例

客户姓名:Mr. K

批准日期:2017-07-18

Client: Mr. C

2017-03-13

Client: Mr. L

2016-12-05

Client: Mr. D

2016-11-22

Client: Ms. L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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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学历持有者、优秀人才

EB-2签证的定义

EB-2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签证的一种优先类别,这一类别最早定义于在1990年的移民法中。该类别移民签证针对“具有高阶(硕士或博士)学历或相当学历(学士学位加上相应领域五年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及“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能力会充分惠及美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外籍雇员”。

除非移民申请的受益人进行“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大多数移民申请必须具有美国公司的聘用邀请以及美国劳工部颁发的劳工许可,这些文件齐备之后,美国雇主方可为外籍员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140 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EB-2签证的申请条件

1.   受益者需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加5年工作经验视为等同;

2.   需证明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超常的才能”。

      “超常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是专业程度超过专业领域普通水平。

 

EB-2签证的特殊种类NIW

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国家利益豁免) 指的是外籍人士要求豁免申请劳工证,基于其工作领域是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原因。法律对于何种工作满足国家利益豁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者通常为满足以上所提的超常才能,并且让其在美国工作会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

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外籍人士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无需雇主支持,并且可以直接递交移民签证(I-140)申请,免于先递交PERM的繁琐程序。

近期成功案例

Client: Mr. H

2017-01-11

EB-1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跨国公司经理及总裁

EB-1签证的定义

EB-1,便是通常所说的杰出人才绿卡,属于工作型绿卡的一种,申请者通常为在某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

 

EB-1签证的分类

 

EB-1A特殊人才绿卡

具体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的成就取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人才。此类绿卡申请无需雇主申请

EB-1B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绿卡

具体是指成就在学术领域受到国际认可的人员。通常要求至少在教学界有3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来美目的需为继续在大学或其他更高级别的教育机构进行教学以及研究工作。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

要求申请人员需在申请的前三年在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内工作至少一年,赴美后继续在同一家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工作。要求申请人在跨国公司担任的职位需为管理或行政管理级别。

 

EB-1签证的满足条件

 

各类别EB-1所需满足的条件各不相同,作为目前申请速度最快的绿卡种类,它通常情况无需排期,相应的要求也比较严苛

 

EB-1A: 特殊技能人才绿卡的申请者需证明在相关领域曾获得如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金牌等重要国际性大奖,若不能证明以上,则需提供强有力证明满足以下标准的其中三项

1.     申请者获得过次级国家或国际性奖项的证明

2.     申请者为相关领域顶尖团体的成员的证明

3.     专业或主流媒体关于申请者的报道的证明

4.     申请者以个人或评审团身份受邀参加对相关领域人员作品的评审的证明

5.     申请者对相关领域做出科技性,学术性,艺术性,运动性或商业性的巨大贡献的证明

6.     申请者在专业或主流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明

7.     申请者的作品在艺展中展示的证明

8.     申请者在享有盛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位的证明

9.     申请者在领域内收入或酬劳比领域内他人高的证明

10.  申请者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

 

EB-1B: 杰出教授及研究人员需满足以下至少两点并需提供美国雇主的录取信函

1.     申请者获得过表彰其杰出成就的主流奖项的证明

2.     申请者为相关领域顶尖团体的成员的证明

3.     他人在学术性媒体对申请者学术领域成就进行评论的证明

4.     申请者以个人或评审团身份受邀参加对相关学术领域人员作品的评审的证明

5.     申请者对领域做出原创性科技的或学术的研究贡献的证明

6.     申请者为学术型著作或文章(需在全球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作者的证明。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管理人员绿卡的申请者需要其美国公司雇主帮忙申请,并且其美国公司方必须成立至少一年,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需为母子公司或是总分公司的关系。

在收集完所需的材料后,EB-1类型的绿卡可以直接递交I-140移民类工作绿卡申请表)申请(EB-1A可自己递交,EB-1B和EB-1C需由雇主进行递交)。

 

与其他工作绿卡不同的是,此类型绿卡无需进行劳工证(PERM)的申请也无需排期,因此非常快捷。

同时,资质的审核对于此类型绿卡十分重要,如果您认为您符合EB-1的申请条件,我们欢迎您来我处咨询,以确认您是否满足申请要求。

近期成功案例

Client: Mr. K

Case Type: EB-IC 跨国经理人绿卡

2017-06-14

Client: Ms. W

Case Type: EB-1A 杰出人才绿卡

2017-02-28

Client: Mr.O

Case Type: EB-1C 跨国经理人绿卡

201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