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商标常识】YouTube结束长达7年的法律纠纷,终于让步达成和解

2016年11月1日,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Youtube与德国音乐版权组织GEMA终于结束了长达七年的法律纠纷,达成和解。之前德国的Youtube用户在其网站上搜索音乐视频的时候,总会看到让人恼火的红色小电视的标志(如下图)。这种感受相信身在海外的小伙伴们再清楚不过了!每次想要跟着国内小伙伴们一起追剧的时候,看到的“你所在的地区无法观看”。。。。此次达成和解,是Youtube做出让步,同意支付一定费用给音乐人们作为版权收益。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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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们生活中的随处可见。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关于版权的常见误区。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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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简述知识产权的博文中,我们简单介绍过版权(Copyright)。

就如大家所知道的,想法、灵感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版权保护的是承载想法、灵感、创意的介质,比如:一副画、一篇文章、一张照片、一首歌曲,一个软件等等。所有这些介质都承载了创作者的独特的视角和思想。虽然人们有时甚至可以从同一个作者的不同作品中总结出作者的规律特点,但受到版权保护的仅只是反应出独特思想的作品,而非思想或者规律本身。

除了雇佣作品(work for hire)的版权为创作人的雇主所有,一般作品的版权都为创作人所有。版权产生于作品产生之时当你写出一篇文章,或者谱出一首歌曲时,文章和歌曲不需要注册,你就已经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了。这点和商标是类似的。

尽管如此,注册过的版权比较未经注册的版权还是有诸多优势,比如:在注册成功后获得的注册证书可用于直接证明作品版权为你所有;另外,注册作品的作者如果和其他方发生侵权纠纷,在胜诉后可获得法定赔偿(statutory damage)和律师费等等。

关于版权,常见的误区有:

我的创作作品必须有版权标示才可以获得保护

在1989年以前,美国曾规定已发表[1]的作品如果没有注明版权标示将可能失去版权保护。但现在这条规定已经作废。如文章开头我们一再强调的,创作作品的版权保护随作品的诞生就已经产生了。尽管如此,注明版权标示作为更好的防范侵权,依然是一个明智之举

常见的版权标示有:©, 或“Copyright”,或“Copr.”,或唱片上的℗,后接首次发表日,后接版权拥有人名称。比如: ©2016 Yerman & Jia LLC

[1] “发表”对应英文里的Publish,在版权法中的概念不仅止于一般意义上的发表,针对不同的创作作品涵盖的意义不同,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概念。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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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称谓、口号和标示受版权法保护

 版权法不保护名字、称谓、口号和标示。以上提及的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可以以商标的形式获得保护,但不在版权范畴内。

域名受到版权法保护

域名不属于版权法的范畴。域名系统的管理和注册受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or ICANN)管理。ICANN是加州的一个由互联网协会的成员组成的非盈利组织,负责管理域名和IP地址的分配等与互联网相关的任务。

辛苦搜集来的事实受到版权保护

如果一个作品的来源仅只是一系列重新排序的事实和原理,而作品不体现作者的思维和创作,即便作者花了大量的时间来收集和整理材料,作品也不受到版权保护。

借由这个误区,我们也给大家简单介绍版权的门槛:原创性。在文章开头,我们提到版权保护的是体现作者独特视角和思想的作品。其中独特的视角和思想就代表了原创性的要求。“太阳东升西落”,“地球自西向东自转”是自然规律,“安吉丽娜朱莉和布拉德皮特离婚”,“Ella怀孕”是事实,这些规律和事实本身不是由人们创作出来的,即便以文字的形式存在,这些文字也不能受到版权的保护。试想,如果因为有人说出了上述的话语,并且成功注册了版权,其他想要传递这些规律和事实的人都需要经注册人的首肯才可以向其他人传达这些信息,那知识的传递不就大大受限了么?这自然是不合理的。

虽然事实和规律不受版权保护,但事实的评论和教授规律的书籍是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的。评论人和教科书的作者都在其作品中大量融入了自己的想法和创作。作品不止包含事实和规律而更多是作者自身想法、经验、创新的体现。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文字都受版权保护。版权保护对象还是有一定门槛的。

现在,大家思考一下:食谱可以受版权保护么?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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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谱是否受版权法保护取决于食谱里包含什么内容。单单只列出一系列原材料的食谱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但如果食谱里有大量关于具体制作的描述,比如:放多少材料?先后顺序是什么?搅拌几下?朝哪个方向搅拌?这么做是为什么的解释等等。这样的食谱就很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了。

包含具体制作过程的食谱体现了作者自身的经验、态度、思维方式等等,因此体现了版权所需要的“原创性”。

经过这样的说明,大家可能已经感受到怎样的作品能受版权保护不总是那么明确的。很多时候取决作品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作者自身的创作和想法,以及这个想法是否是独特等等。

在公共平台上可以被公众看到的,都是免费的

很多人认为在公共平台,如网络、微信看到的文章都是可以免费拿来使用或者转发的。但事实上大多数原创文章、图片都是受版权法保护的。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禁止其他人未经允许拷贝、散布、播放或演示原创作品,而这种保护自作品被创作之日就有了,因此大多数未经允许,未注明作者或来源的转载都是侵权行为

有些网络使用者在这点上的错误认知源于他们对public domain概念的错误理解。public domain从字面上看就是公共领域,似乎可以涵盖公共网络平台,但事实上public domain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不能受到版权保护、作者自愿放弃版权保护,或者版权过期、可以被他人任意拷贝、转发、使用的作品。比如莎翁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又比如《红楼梦》的原文,这些著作因为已经过了版权保护的期限,所以成为了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的财产。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取得复制、翻译或者引用等。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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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创新,保护作者版权不被侵犯,微信等信息平台也都相应推出了保护原创,以及举报侵权行的政策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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