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类签证 申请程序和材料

申请P签证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其美国雇主可以是有关的公司、团体、机构或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工作需同有关项目或活动有关并符合申请者的背景。申请由雇主向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提出,在移民局核准后,申请人凭移民局的批准通知方可向其居住地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申请人无论在境外或境内,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但如果在境内申请转换的身份,如需要出入美国,则需另行向境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一)向移民局申请所需材料

 

雇主向移民局提出P签证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OP附表(O and P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雇用合同。合同应说明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报酬及有关福利。如果是流动性活动,还应提交日程表。

(3)如果申请人参加的是交流计划,则应提交有关计划的合同、协议、计划书或批准材料等文件。

(4) 雇主信函。信函应当说明雇主的业务性质、需要雇用该外籍员工的活动或事件的性质,以及需要该外籍员工参加的原因,等等。

(5) 由美国有关行业的团体、公会或管理机构所出具的咨询书(Consultation Report)或书面意见。该咨询书或书面意见应当说明申请人所具有的声誉、所参加之活动的性质,以及没有或者难以找到合适的美国雇员来代替。如果是参加具有独特文化意义的交流计划,还应对其所具有的独特文化意义进行评估。咨询书可由雇主向有关协会或组织接洽提供,也可由移民局发函要求。此外,如果有必配助手随行,咨询书还需说明其随行的必要性,或者是否有美国工人可以提供该种辅助服务。

(6) 证明申请人资格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A. 获奖证书。

B. 协会会员证书。

C. 其演出或展出活动的证明文件。

D. 有关申请人及其工作的介绍评论文章或出版物。

E. 曾获得有关组织、机构、评委、政府机构、文化机构等所颁发的嘉奖令或赞扬的证明文件。

F. 申请人的行业权威的推荐介绍信,应主要说明申请人的工作业绩。

G. 申请人前雇主的推荐介绍信,应说明申请人的薪水报酬及工作的重要性。

H. 如果申请人以团体成员身份申请,则应提交有关该团体的名声成就证明以及每一成员的详细介绍。

(7) 如果申请人有必配助手随行,则应提交相同的申请表、雇用合同、其技术专业证明及同主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

(8) 申请费。

以上全套材料应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如果无需补交材料,一般三至八周即可获准。

 

如果申请人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则可以直接在境内转换身份,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所持签证系可以转换身份的签证。C-1过境签证、D航务人员签证、某些J-1交换访问者签证、K-1未婚夫(妻)签证及S检举人证人签证不可在境内转换身份。

B. 申请人的I-94入境记录卡未过期。

C. 申请人在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

 

如果申请人在境内转换身份,除前述申请材料外,尚需补交如下材料:

(1)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Application to Extend 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如有随行眷属,则应填写I-539附表。

(2)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3)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4) 申请费。

 

(二)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当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I-797批准通知书向其居住地使领馆申请签证。美国在亚洲的使领馆,对P类签证一般都需要收到移民局申请材料副本后,方受理签证,申请人应先行查询。

向使馆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 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 I-797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ction)原件。

(3) 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 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 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6) 如再婚,则应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同O类签证一样,P类签证申请人法律不要求其必须具有最终返回自己居住国的意向。因此领事在核实材料准确无误后,一般都会发出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