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签证 延期

P类签证同O类签证一样,其在美居留期根据需要而定,没有绝对期限。在其被批准的居留期到期后,如果其活动尚未完成,或者因其他与工作有关的理由需要延长其居留,则可向移民局申请延期。如果申请人保持原有工作及雇用关系,延期一般都容易获准。

 

申请延期材料

 

(1) I-129非移民雇申请表及OP附表。

(2) 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如果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

(3) 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 I-797批准通知书原件。如有随行眷属曾一并获得,也需同时提交。

(5) 雇主信函。应说明要求延期及延期的理由。

(6) 申请人两年来的个人工资税税单及W-2表。

(7) 申请费。

 

申请人在延期获准后,如有签证上的需要同时又曾在境外使领馆申请并获得过该签证,即可在境内直接向国务院的签证处申请其签证的加签。如果申请人打算在美国永久居留,可以在境内按规定提出申请。同O-1签证一样,P类签证持有人是以作为特殊人材对待,其永久居留申请即使未获批准,也不会影响其所获得的签证。

此外,P类签证持有人,如果因非自愿原因中止工作,其雇主或代为提出申请的经纪人应负担申请人返回自己居住国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